道路交通條例(374)
北大嶼山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5月15日凌晨零時至上午6時,下列路段將實施臨時車速限制,詳情如下:

(A)每小時80公里

北大嶼山公路(東行)由其與通往竹篙灣公路(南行)支路交界以西約1800 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30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B) 每小時
50公里

北大嶼山公路(東行)由其與通往竹篙灣公路(南行)支路交界以西約1300 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0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1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