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5月22日下午6時起,至2025年8月15日下午6時止,下列路段將繼續全日24小時劃為臨時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臨時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