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元朗朗風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6月7日上午6時起,元朗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 朗風街由其與朗屏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3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 朗屏路由其與朗風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4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 朗風街由其與朗屏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3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 朗屏路由其與朗風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 朗風街由其與朗屏路交界以北約108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46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朗風街由其與朗屏路交界以北約197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67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朗風街由其與朗屏路交界以北約328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73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 朗風街由其與朗屏路交界以北約373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06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 朗風街由其與朗屏路交界以北約284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17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 朗風街由其與朗屏路交界以北約168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9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上落乘客;或
-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