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1日及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6日期間每日由凌晨1時至上午6時,啓福道(東行)由其與宏光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0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