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7月4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據2003年5月9日第3093號、2009年9月28日第6020號、2011年5月27日第3358號、2013年10月11日第6091號及2024年6月15日第3410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