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屯門海珠路、興安里、豐安街及海皇路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7月18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海珠路由其與海皇路交界處起,至其與豐安街交界以東約18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2. 興安里由其與海珠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路段;
  3. 豐安街由其與海珠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6米處止的路段;
  4. 通往豐安街近翠寧花園停車位的未命名道路的盡頭處;
  5. 海珠路由其與海皇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42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6. 海皇路由其與海珠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2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據2003年8月22日第5719號、2003年8月29日第5887號、2006年2月24日第1216號、2012年4月27日第2891號及2018年10月12日第7730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