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7月28日上午12時01分起,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下列地區及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禁區:
- 除巴士、車隊的士司機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駕駛任何車輛進入旅遊巴士上客區;
- 除私家車司機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駕駛任何車輛進入與通往旅遊巴士落客區的北行通路的分岔點起,至通往離境私家車輪候區的北行通路;
- 除巴士、貨車司機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駕駛任何車輛進入與通往離境私家車輪候區的北行通路的分岔點起,至通往旅遊巴士落客區的北行通路;及
- 除巴士司機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駕駛任何車輛進入旅遊巴士落客區以北通往離境旅遊巴士檢查亭的北行通路。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同時,據2007年第4165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現時在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的禁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