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元朗新田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8月5日、7日、12日及14日每日凌晨零時01分至上午5時,新田公路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臨時車速限制:

  1. 新田公路(北行)介乎約里程標誌36.9A處及約里程標誌36.0A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2. 新田公路(北行)介乎約里程標誌35.5A處及約里程標誌35.4A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及
  3. 新田公路(北行)介乎約里程標誌36.0A處及約里程標誌35.5A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