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元朗粉嶺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8月4日及5日,每日凌晨1時至上午5時30分,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臨時車速限制:

  1. 粉嶺公路(西行)由其與通往新田交匯處的支路的交界以東約6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0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及
  2. 粉嶺公路(西行)由其與通往新田交匯處的支路的交界以東約6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0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