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8月12日晚上9時正至翌日上午6時正止,元朗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26.3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9.0B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