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荃灣海安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825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期間,海安路東行由其與青山公路 – 汀九段的交界以東約4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6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