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在2025年11月4至6日期間,每日凌晨1時起至上午5時止,砵蘭街由其與山東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0米處止的路段,全日24小時暫劃為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將一律禁止將車輛駛入上述臨時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