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土瓜灣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0月25日上午10時01分起,至2025年11月1日上午10時止,土瓜灣的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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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碼頭街(東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1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8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 新碼頭街(南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18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0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 新碼頭街(南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18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3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 新碼頭街(西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新碼頭街(西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 新碼頭街(西行)由其與土瓜灣道交界以東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8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