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元朗新田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11月4日至7日每日上午1時至上午5時30分,新田公路(南行)介乎約里程標誌36.3B處及約里程標誌36.8B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