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北大嶼山公路及竹篙灣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112日至8日期間,每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北大嶼山公路及竹篙灣公路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臨時車速限制:

    1. 北大嶼山公路東行由其與竹篙灣公路南行的交界以西約7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55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2. 北大嶼山公路東行由其與竹篙灣公路南行的交界以西約5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70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及
    3. 竹篙灣公路南行由其與北大嶼山公路西行的交界以東約4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90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