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下列時段,屯門公路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 實施時段 | 路段 |
| 2025年11月5日凌晨12時30分至凌晨4時30分 | 屯門公路(南行)約里程標誌49.1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49.5B處止的路段 |
| 2025年11月6日凌晨1時30分至上午5時30分 | 屯門公路(南行)約里程標誌50.6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50.8B處止的路段 |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