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荃灣眾安街及河背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374G) 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327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i) 眾安街由其與河背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1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ii) 河背街由其與眾安街交界處以東約6米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4米處止的南面及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iii) 河背街由其與眾安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