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4月17日上午8時起,至2026年6月30日下午6時止,石竹路介乎高槐路與達之路之間的路段暫劃為長度超逾10米車輛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長度超逾10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