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新田公路及粉嶺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4月18日、19 日、20 日、21 日、22日、25日、26日、27日及5月1日、2 日、4日、5日、6日,每日凌晨零時30分至上午5時30分,新田公路及粉嶺公路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臨時車速限制:
- 新田公路(東行)介乎約里程標誌2A處及約里程標誌31.7A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 新田公路(東行)介乎約里程標誌7A處及約里程標誌31.4A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 粉嶺公路(東行)介乎約里程標誌4A處及約里程標誌30.3A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 粉嶺公路(西行)介乎約里程標誌3B處及約里程標誌30.2B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及
- 粉嶺公路(西行)介乎約里程標誌2B處及約里程標誌31.2B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