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4月30日上午8時01分至2026年6月30日上午8時,下列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