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4月29日及2026年5月6日、8日及13日,每日由凌晨0時正起至上午6時正止,元朗公路(東行)由約里程標誌43.6A處起,至約里程標誌42.3A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