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元朗青朗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5月11日晚上11時正起,至2026年5月12日上午6時正止,下列路段實施下述臨時車速限制:

    (i) 青朗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23.8處起,至約里程標誌24.1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及
   (ii) 青朗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24.1處起,至約里程標誌25.8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