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南區海灘道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5月15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海灘道由其與海灘道停車場入口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2. 海灘道停車場入口的通路。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