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南區海灘道巴士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 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5月15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劃為巴士限制區:

    1. 海灘道由其與淺水灣道交界以東約1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0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2. 海灘道由其與淺水灣道交界以東約9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5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巴士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