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南區海灘道公共小巴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 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5月15日上午10時起,海灘道由其與南灣道交界以西約1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7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劃為公共小巴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公共小巴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