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5月16日及17日凌晨零時45分時起至上午5時30分止,葵涌道北行由燈柱編號AA9917以西約30米處起,至同一燈柱以西約1007米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