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元朗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5月22日、27日及29日和2026年6月3日、5日及10日,每日由凌晨0時起至上午6時止,元朗公路東行由約里程標誌43.6A處起,至約里程標誌41.9A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