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5月22日上午10時起,白加士街由其與南京街交界處以北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 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及交通標誌,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