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九龍塘龍翔道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5月29日及2026年5月30日,每日凌晨1時至上午5時30分,龍翔道(東行)由其與龍欣道交界以東約2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965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以便進行道路工程。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