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374)
新田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6月10日及12日,每日由凌晨1時起至上午6時止,新田公路(東行)介乎約里程標誌33.5A處及約里程標誌32.8A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