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根據第102B條發出的公告)
駕駛改進學校的指定

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2B(1)及(8)條的規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點由2026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止為駕駛改進學校:

香港金鐘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2樓2013室;及

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266-268號昌發商業大廈5樓501及502室

德安駕駛學校有限公司為經營上述駕駛改進學校的東主。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