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根據第102B條發出的公告)駕駛改進學校的指定
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2B(1)及(8)條的規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點由2026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止為駕駛改進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