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車輛司機的職前訓練學校的指定
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2I(1)及(9)條的規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點由2026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止為公共服務車輛司機的職前訓練學校:
德安駕駛學校有限公司為經營上述公共服務車輛司機的職前訓練學校的東主。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