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屯門區元朗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6月12日凌晨1時30分至上午5時30分,元朗公路(南行)由約里程標誌45.7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46.1B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8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