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374)
吐露港公路及大埔公路-沙田段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6月5, 8, 15及22日,每日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6時,下列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1. 吐露港公路(南行)由其與大埔公路-沙田段(南行)交界處以北約9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
    2. 大埔公路-沙田段(南行)由其與吐露港公路(南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830米處止的路段;及,
    3. 瑞祥街(南行)由其與吐露港公路(南行)交界處以北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