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通往隔田村南軒路的未命名道路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3年10月4日上午10時起,下列通往隔田村南軒路的未命名道路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
(i) 通往隔田村南軒路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隔田村南軒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2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及
(ii) 通往隔田村南軒路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隔田村南軒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7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i) 上落乘客;或
(ii)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