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意 事 項
深 圳 灣 口 岸 (港 方 口 岸 區) 屬 於 禁 區。過 境 旅 客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的 旅 遊 證 件。 非 過 境 人 士 則 須 持 有 有 效 的 禁 區 通 行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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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及 運 輸 設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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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 來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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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 駕 駛 人 士 的 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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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 境 車 輛 的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申 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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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 旅 客 的 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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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 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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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深 圳 灣 口 岸 (港 方 口 岸 區) 公 共 運 輸 交 匯 處 及 跨 境 巴 士 上 落 客 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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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 | 深 圳 灣 口 岸 (港 方 口 岸 區) 公 共 運 輸 交 匯 處 的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施 ( |
| 2) | 往 來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交 通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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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 | 往 來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交 通 安 排 ( |
| 注 意 : | |
| 1. |
圖 中 著 色 部 份 往 來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道 路 屬 於 封 閉 道 路,除 的 士 外,進 入 該 路 段 的 車 輛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沒 有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的 車 輛 可 利 用 廈 村 交 匯 處 返 回 元 朗 / 屯 門。 |
| 2. |
駛 經 深 圳 灣 公 路 大 橋 的 駕 駛 人 士 須 遵 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道 路 交 通 條 例。 |
| 3. |
往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道 路 會 在 口 岸 停 止 運 作 前 約 三 十 分 鐘 封 閉,駕 駛 人 士 請 預 留 足 夠 時 間 前 往 口 岸。 |
| 4. |
駕 駛 人 士 及 旅 客 請 留 意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運 作 時 間,以 確 保 有 足 夠 時 間 辦 理 出 入 境 手 續。 |
往 來 深 圳 灣 口 岸 (港 方 口 岸 區) 的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旅 客 可 利 用 以 下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往 來 深 圳 灣 口 岸 (港 方 口 岸 區):
| 1) | 跨 境 巴 士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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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客 可 乘 搭 跨 境 巴 士 經 深 圳 灣 口 岸 往 返 內 地 及 香 港,詳 情 可 致 電 跨 境 巴 士 商 會 查 詢。 |
| 2) | 專 營 巴 士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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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線 |
起 點 |
服 務 時 間 |
班 次 |
收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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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元 朗 站 公 共 運 輸 交 匯 處 |
上 午 6 時 至 晚 上 10 時 30 分 上 午 6 時 45 分 至 凌 晨 12 時 20 分 |
1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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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P *B2特別班次 |
天 水 圍 市 中 心 公 共 運 輸 交 匯 處 |
只 在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星 期 六 上 午 8 時 2 0 分 至 晚 上 1 0 時 2 0 分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上 午 8 時 2 0 分 至 晚 上 1 0 時 5 0 分 |
15 / 2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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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屯 門 碼 頭 |
上 午 6 時 1 0 分 至 晚 上 1 0 時 4 0 分 上 午 6 時 5 5 分至 凌 晨 1 2 時 2 0 分 |
15 - 3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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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A *B3特別班次 |
鳴 琴 輕 鐵 站 |
上 午 6 時 4 5 分 至 晚 上 1 0 時 1 5 分 上 午 7 時 3 5 分 至 晚 上 1 1 時 3 5 分 |
3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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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X *B3特別班次 |
屯 門 市 中 心 |
上 午 6 時 2 0 分 至 晚 上 1 0 時 4 0 分 上 午 6 時 5 0 分 至 晚 上 1 0 時 1 0 分 |
20 |
11 |
| 3) | 專 線 小 巴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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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線 |
起 點 |
服 務 時 間 |
班 次 |
收 費 ($) |
|
618 |
天 水 圍 |
上 午 6 時 至 晚 上 10 時 30 分 上 午 6 時 45 分 至 凌 晨 12 時 20 分 |
15 |
9.5 |
| 4) | 的 士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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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區 的 士 和 新 界 的 士 都 可 以 在 深 圳 灣 口 岸 (港 方 口 岸 區) 的 公 共 運 輸 交 匯 處 提 供 服 務。這 兩 類 的 士 的 營 運 範 圍 及 收 費 各 有 不 同,收 費 表 會 展 示 在 車 廂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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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士 種 類 |
營 運 範 圍 |
基 本 收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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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區 的 士 |
香 港 各 區 |
(i)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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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界 的 士 |
新 界 東 北 及 西 北 地 區 [列 於 道 路 交 通 (車 輛 登 記 及 領 牌) 規 例(第 374E 章) 的 附 表 7 內 的 地 區] |
(i) $13.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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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首 2 公 里 車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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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以 後 每 0.2 公 里 車 程 或 每 分 鐘 等 候 時 間 |
給 駕 駛 人 士 的 建 議
| 1) | 駕 駛 人 士 一 般 須 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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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惡 劣 天 氣 下 的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 |||||||||||||||
| 為 確 保 駕 駛 人 士 的 安 全,在 惡 劣 天 氣 下,深 圳 灣 公 路大 橋 將 會 實 施 以 下 特 別 的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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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 同 風 速 下 的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 當 局 在 實 施 不 同 階 段 措 施 時 會 留 意 風 速 及 其 他 因 素。 |
跨 境 車 輛 的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申 請
| 1) | 一 般 申 請 程 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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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跨 境 私 家 車 使 用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安 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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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跨 境 貨 車 使 用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安 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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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道 路 會 在 口 岸 停 止 運 作 前 約 三 十 分 鐘 封 閉 。 旅 客 應 留 意 有 關 口 岸 的 運 作 時 間,以 確 保 有 足 夠 時 間 辦 理 出 入 境 手 續。
為 避 免 遇 上 人 潮 , 旅 客 在 起 程 之 前 , 應 預 早 計 劃 行 程 及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例 如 網 站 及 查 詢 熱 線) 了 解 最 新 的 交 通 及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情 況 。
深 圳 灣 公 路 大 橋 可 能 會 在 惡 劣 天 氣 下 封 閉 ,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亦 會 因 此 而 停 止 服 務,屆 時 旅 客 需 留 意 有 關 交 通 情 況。
| 1) | 查 詢 熱 線 |
| 港 粵 直 通 巴 士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 2721 5522 |
| 中 港 澳 直 通 巴 士 聯 會 | 2782 0738 |
| 新 大 嶼 山 巴 士 (1973) 有 限 公 司 (路 線 B2) |
2984 9848 |
| 城 巴 有 限 公 司 (路 線 B3) |
2873 0818 |
| 運 輸 署 | 2804 2600 (由 政 府 熱 線 1823 職 員 接 聽) |
| 深 圳 灣 口 岸 警 察 報 案 中 心 | 3154 6510 |
| 2) | 網 頁 |
如 欲 查 詢 更 多 關 於 專 營 巴 士 服 務 的 資 料,旅 客 請 瀏 覽 以 下 網 址:
路 線 B 2 號 - 新 大 嶼 山 巴 士 (1973) 有 限 公 司 網 頁: www.newlantaobus.com
路 線 B 3 號 - 城 巴 有 限 公 司 網 頁: www.citybus.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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