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意 事 項


深 圳 灣 口 岸 (港 方 口 岸 區) 屬 於 禁 區。過 境 旅 客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的 旅 遊 證 件。 非 過 境 人 士 則 須  持 有 有 效 的 禁 區 通 行 證。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施

1) 深 圳 灣 口 岸 (港 方 口 岸 區) 的 交 通 運 輸 設 施

2)

往 來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交 通 安 排

往 來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1) 跨 境 巴 士 服 務
2) 專 營 巴 士 服 務
3) 專 線 小 巴 服 務
4) 的 士 服 務
給 駕 駛 人 士 的 建 議
1) 駕 駛 人 士 一 般 需 知
2) 惡 劣 天 氣 下 的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跨 境 車 輛 的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申 請
1) 一 般 申 請 程 序
2)

跨 境 私 家 車 使 用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安 排

3)

跨 境 貨 車 使 用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安 排

給 旅 客 的 建 議
1) 給 前 往 深 圳 灣 口 岸 旅 客 的 建 議
2) 在 深 圳 灣 公 路 大 橋 及 深 圳 灣 口 岸 使 用 流 動 電 話 須 知 (PDF 619 KB)
查 詢
1) 相 關 的 查 詢 熱 線 及 網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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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及 運 輸 設 施

1) 深 圳 灣 口 岸 (港 方 口 岸 區) 公 共 運 輸 交 匯 處 及 跨 境 巴 士 上 落 客 區
 
圖 : 深 圳 灣 口 岸 (港 方 口 岸 區) 公 共 運 輸 交 匯 處 的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施 (PDF 1.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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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往 來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交 通 安 排

圖 : 往 來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交 通 安 排 (PDF 266 KB)

注 意 :
 1.

圖 中 著 色 部 份 往 來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道 路 屬  於 封 閉  道 路,除 的 士 外,進 入 該 路  段 的 車 輛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沒 有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的 車 輛 可 利 用 廈 村 交 匯 處 返 回 元 朗 / 屯 門。

 2.

駛 經 深 圳 灣 公 路 大 橋 的 駕 駛 人 士 須 遵 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道 路 交  通 條 例。

 3.

往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道 路 會 在 口 岸 停 止 運 作 前 約 三 十 分 鐘 封 閉,駕 駛 人 士 請 預 留 足 夠 時 間 前 往 口 岸。

 4.

駕 駛 人 士 及 旅 客 請 留 意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運 作 時 間,以 確 保 有 足 夠 時 間 辦 理 出 入 境 手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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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 來 深 圳 灣 口 岸 (港 方 口 岸 區) 的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旅 客 可 利 用 以 下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往 來 深 圳 灣 口 岸 (港 方 口 岸 區):

1) 跨 境 巴 士 服 務
 

旅 客 可 乘 搭 跨 境 巴 士 經 深 圳 灣 口 岸 往 返 內 地 及 香 港,詳 情 可 致 電 跨 境 巴 士 商 會 查 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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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專 營 巴 士 服 務

路 線

起 點

服 務 時 間 

班 次
(分 鐘)

收 費($)

  B2    

元 朗 站 公 共 運 輸 交 匯 處
[經 天 水 圍 站]

上 午 6 時 至 晚 上 10 時 30 分
(由 元 朗 開 出)

上 午 6 時 45 分 至 凌 晨 12 時 20 分
(由 口 岸 開 出)

15

12

 B2P

*B2特別班次

 天 水 圍 市 中 心 公 共 運 輸 交 匯 處

只 在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提 供 服 務

星 期 六
上 午 7 時 3 0 分 至 晚 上 9 時 3 0 分 
(由 天 水 圍 開 出)

上 午 8 時 2 0 分 至 晚 上 1 0 時 2 0 分
(由 口 岸 開 出)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上 午 7 時 3 0 分 至 晚 上 1 0 時 
(由 天 水 圍 開 出)

上 午 8 時 2 0 分 至 晚 上 1 0 時 5 0 分
(由 口 岸 開 出)

15 / 20

 8.5

  B3   

 屯 門 碼 頭
[經 屯 門 市 中 心]

 上 午 6 時 1 0 分 至 晚 上 1 0 時 4 0  分
(由 屯 門 開 出)

上 午 6 時 5 5 分至 凌 晨  1 2 時 2 0 分
(由 口 岸 開 出)

15 - 30

11

 

B3A

*B3特別班次

  鳴 琴 輕 鐵 站

  上 午 6 時 4 5 分 至 晚 上 1 0 時 1 5 分
(由 屯 門 開 出)

上 午 7 時 3 5 分 至 晚 上  1 1 時 3 5 分
(由 口 岸 開 出)

 30

 11

B3X

*B3特別班次

 屯 門 市 中 心

 上 午 6 時 2 0 分 至 晚 上 1 0 時 4 0 分
(由 屯 門 開 出)

上 午 6 時 5 0 分 至 晚 上  1 0 時 1 0 分
(由 口 岸 開 出)

 2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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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專 線 小 巴 服 務
 

路 線

起 點

服 務 時 間

班 次
(分 鐘)

收 費 ($)

618

天 水 圍
(天 恩 h)

上 午 6 時 至 晚 上 10 時 30 分
(由 天 水 圍 開 出)

上 午 6 時 45 分 至 凌 晨  12 時 20 分
(由 口 岸 開 出)

15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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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的 士 服 務
 

市 區 的 士 和 新 界 的 士 都 可 以 在 深 圳 灣 口 岸 (港 方 口 岸 區) 的 公 共 運 輸 交 匯 處 提 供 服 務。這 兩 類 的 士 的 營 運 範 圍 及  收 費 各  有 不 同,收 費 表 會 展 示 在 車 廂 內。

的 士 種 類

營 運 範 圍

基 本 收 費#

市 區 的 士
(紅 色)

香 港 各 區
(東 涌 道 及 大 嶼 山 南 部 除 外)

(i) $16
(ii) $1.4

新 界 的 士
(綠 色)

 新 界 東 北  及 西  北 地 區

[列 於 道 路 交 通 (車 輛 登 記 及 領 牌) 規 例(第 374E 章) 的 附 表 7 內 的 地 區]

  (i) $13.5
(ii) $1.2


#

(i)

 首 2 公 里 車 程

(ii)

 以 後 每 0.2 公 里 車 程 或 每 分 鐘 等  候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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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駕 駛 人 士 的 建 議

1)  駕 駛  人 士 一 般 須 知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請 依 照 警 務 人 員 的 指 示。
* 當 行 車 線 訊  號 啟 動 時 ,請 留 意 並  遵 從 指 示。
* 遵 從 車 速 限 制 (車 速 限 制 會 隨   天 氣 及 交  通 情 況 而 調 節)。
* 當 可 變 訊  息 標 誌 啟 動 時 ,請 留 意 有 關 指 示。
* 留 意 電 台 發 放 的 最 新 交 通 情 況。
* 黃 色 燈 號 閃 動 時,要 特 別 小 心 駕 駛。
* 除 非 遇 到 緊 急 事 故,否 則 不 可 在  路 肩 上 行 駛 或 停 在 路 肩 上。
* 除 非 車 輛  故 障 或 遇 到 緊 急 事  故,否 則 不 可 在 行 車 道 上 停  泊 車 輛。
* 有 關 駕 駛 前 往 深 圳 灣 口 岸 (港 方 口 岸 區) 的 保 險 安 排,請 瀏 覽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的 網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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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惡  劣 天 氣 下 的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為 確 保 駕 駛 人 士 的 安 全,在 惡 劣 天 氣 下,深 圳 灣 公 路大 橋 將 會 實 施 以 下 特 別 的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第 一 階 段
沿 深 圳 灣 公 路 大 橋 及 附 近 道 路 的 黃 色 燈 號 及 可 變 訊 息  標 誌  將 會 啟 動,以 提 醒 駕 駛 人  士 小 心 強 風。

 

第 二 階 段
當 天 氣 情 況 漸 趨 惡 劣,車 速 限 制 將 下 調 至 時 速 五 十 公 里。

 

第 三 階 段
來 回 方 向 的 中  線 將 會 封 閉,車 速 限 制 亦 會  維 持 於 時 速 五 十 公 里 。貨 車 須 靠 最 左 的 行 車 線 行 駛,而 其 他 車 輛 須 靠 最 右 的 行 車 線 行 駛 。

 

第 四 階 段
深 圳 灣 公 路 大 橋 將 會 全  面 封 閉 ,所 有 北 行 車 輛 須 經 廈 村 交 匯 處 折 返。

 

 在 不 同 風 速 下 的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階 段

 風 速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1

每 小 時 30 公 里

展 示 警 告 訊 息

2

每 小 時 40 公 里

把 車 速 限 制 減 至 每 小 時 50 公 里

3

每 小 時 55 公 里

封 閉 來 回 方 向 中 線,
車 速 限 制 維 持 於 每 小 時 50 公 里

4

每 小 時 65 公 里

啟 動 封 閉 大 橋 的 程 序

* 當 局 在 實 施 不 同 階 段 措 施 時 會 留 意 風 速 及 其 他 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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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 境 車 輛 的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申 請

1) 一 般 申 請 程 序
 
*

你 必 須 取 得  廣 東  省 公 安 廳 簽 發  的 粵 港 澳 機 動 車 輛 往 來 及 駕  駛 員 駕  車 批 准 通 知 書 及 在 內  地  辦 妥 其 他 手 續,同 時,你 亦 必 須 取 得  本 署 簽 發 的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才 可 駕  車 經 深 圳 灣  口 岸 往 來 粵 港 兩 地。

* 怎 樣 申 請 過 境 車 輛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

你 可 致 電 2804 2600 查 詢 申 請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的 事 宜。至 於 申 請 粵 港 澳 機 動 車 輛 往 來 及 駕 駛 員 駕 車 批 准 通 知 書 的 事 宜,則 請 致 電 (86) 20 83111536 聯 絡 廣 東 省 公 安 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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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跨 境 私 家 車  使 用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安 排
 
*

在 深 圳 灣 口  岸 通 車 後 設  有 一 個 為 期 三 個 月 的 試 用 期,其 間 持 有  有 效 現 有 口 岸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的 跨 境 私 家 車 可 試 用 深 圳 灣 口 岸 過 境。

*

現 有 口 岸 的 香 港 私 家 車 配 額 持 有 人 可 由 即 日 起 至 試 用 期 結 束 前 ,向 廣 東  省 公 安 廳 及 運 輸 署 提 出 轉 用 深 圳  灣 口 岸 過 境  的 申 請。詳 情 請 參 閱 有 關 新 聞 稿 。

*

凡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的 人 士,可 向 廣 東 省 公 安 廳 及 運 輸 署 申 請 使 用 深 圳 灣 口 岸 過 境 的 新 私 家 車 配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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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跨 境 貨 車 使 用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安 排
 
*

跨 境 貨 車 可 按 現 行 程 序,申 請 增 加 使 用 深 圳  灣 口 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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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旅 客 的 建 議

往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道 路 會 在 口 岸 停 止 運 作 前 約 三 十 分 鐘 封 閉 。 旅 客 應 留 意 有 關 口 岸 的 運 作 時 間,以 確 保 有 足 夠 時  間 辦 理 出 入 境 手 續。

為 避 免 遇 上 人 潮 , 旅 客 在 起 程 之 前 , 應 預 早 計 劃 行 程 及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例 如 網 站 及 查  詢 熱 線) 了 解 最 新 的 交 通 及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情 況 。

深 圳 灣 公 路 大 橋 可 能 會 在 惡 劣 天 氣 下 封 閉 ,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亦 會 因 此 而 停 止 服 務,屆 時 旅 客 需 留 意 有 關 交 通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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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詢

1) 查 詢 熱 線

港 粵 直 通 巴 士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2721 5522 
中 港 澳 直 通 巴 士 聯 會 2782 0738
新 大 嶼 山 巴 士 (1973) 有 限 公 司
(路 線 B2)
2984 9848
城 巴 有 限 公 司
(路 線 B3)
2873 0818
運 輸 署 2804 2600 (由 政 府 熱 線 1823 職 員 接 聽)
 深 圳 灣 口 岸 警 察 報 案 中 心 3154 6510

 

2) 網 頁


如 欲 查 詢 更 多 關 於 專 營 巴 士 服 務 的 資 料,旅 客 請 瀏 覽 以 下 網 址:
路 線 B 2 號 - 新 大 嶼 山 巴 士 (1973) 有 限 公 司 網 頁: www.newlantaobus.com
路 線 B 3  號 -  城 巴 有 限 公 司 網 頁: www.citybus.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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