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檢驗
 
運輸署車輛安全及標準部透過規管車輛的設計,以及鼓勵妥善的維修,藉以確保車輛的安全程度。在本港的各類車輛均須接受類型評定檢驗。而所有商用車輛,包括貨車、巴士、小型巴士、的士及拖架,須接受登記前檢驗及之後的每年機械檢驗。此外,車齡超過六年的私家車亦必須每年通過檢驗。
 
為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巴士、小型巴士、的士、貨車、拖架及特別用途車輛提供檢驗服務的政府車輛檢驗中心共有四間,其中三間由運輸署營辦,而另外一間則由承辦商經營。此外,22間政府認可的車輛測試中心為私家車及重量不超過1.9公噸的輕型貨車提供的每年檢驗服務。在2006年,這些驗車中心共進行了約四十萬次車輛檢驗。
 
車輛安全及標準部負責監察專營巴士的維修保養工作,並透過全面檢驗,年檢及突擊抽查服務中心的專營巴士確保它們安全及適合在道路上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