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申请人应注意的重要事项

5.1 配额作废的情况

粤、港两地政府规定,所有申请须按照申请人、司机及车辆当时的资料而审理。如申请在获得批准及有关文件(包括许可证、批文及车牌号、行驶证等)发出后,有关申请人、司机或车辆的资料与申请时有所变更,则有关配额即告作废。两地政府有关部门亦可能拒绝让有关车辆过境。

5.2 申请不获处理或批准的情况

所有一次性特别配额的申请由粤、港政府有关单位各自审批。两地政府会各自根据申请人、车辆或指定司机有关的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有关申请。未能通过粤、港政府任何一方的审批,有关申请将不获接纳。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务必留意。

请注意已具备「粤港跨境私家车常规配额」或「港车北上」的车辆不具备「过境私家车一次性特别配额」的申请资格。

5.3 防止配额预留制度被滥用的安排

为防止配额预留制度被滥用,若出现以下情况,有关申请人不能在特定时间内预留新的配额:

(i) 如申请人没有在已预留配额当日起计的五天限期内向运输署过境服务分组递交有效申请,有关申请人须待申请限期过后两个星期后才可再次预留配额。
例子: 假设申请人在2012年6月1日预留了一个配额,但他并没有在2012年6月5日或之前取消配额或将有效申请递交至运输署过境服务分组,该配额会被自动取消。有关申请人在2012年6月20日或之后才可再次预留配额。
(ii)  如有关车辆没有在配额有效期内进入内地,申请人将不可在该配额生效日期起计八个星期内再次预留任何配额。
例子: 假设配额有效期为2012年6月1日至5日,但有关车辆并没有在这段期间进入内地,申请人在2012年7月27日或之后才可再次预留配额。

5.4 遵守法规、出入境物品管制等

所有使用一次性特别配额驾驶私家车进入广东省的车主/司机必须注意,切勿利用有关私家车进行任何违反两地法规的行为,包括走私、携带违禁物品、非法载客取酬或载货进出内地,或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任何与一次性特别配额有关的批准文件,以免受到检控。同时,车主/司机必须注意两地对出入境物品的管制,并正确无讹地向当地海关及检验检疫部门申报。香港海关负责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出入境管制站执行车辆及旅客清关工作,以防止走私或禁运物品进出香港。详情可参阅香港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hk.

此外,有关私家车不可超出广东省通行区域或者交由非指定司机驾驶。过境私家车司机须有良好的驾驶记录,在内地应遵守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七天的逗留期限完结前返回香港。

两地政府在审批申请时,如发现申请人或当事司机曾违反上述规定,有关申请概不受理。

5.5 随车证明文件

出发当天在开车前请确保在车厢内已放置下列文件,以便两地执法人员查阅:

  1. 香港正式驾驶执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 车辆的香港汽车第三者风险保险证明副本;
  4. 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及驾驶人入出境批准通知书;
  5. 一次性临时往来粤港小汽车入/出境检验检疫申报卡;
  6. 暂准进口证;
  7. 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副本两份;
  8. 内地「交强险」保单;
  9. 两地有关政府机关指定的其他文件 (如有的话);
  10. 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 (展示在车头挡风玻璃上及贴于近行车证位置);
  11. 由香港运输署就一次性特别配额发出的批准通知书 (展示在车头挡风玻璃内);及
  12. 广东省公安厅发出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展示在车头挡风玻璃内右侧)

关第4章的申请程序及上述随车证明文件的一览表,可参看「附录」。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先查阅一览表上列明的各项申请要求,并准备好所需文件,以免因漏交文件而延误审批、影响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