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公告

邀请合资格人士申请第一组别(私家车及轻型货车)私人驾驶教师执照

1. 现公布邀请合资格人士申请第一组别(私家车及轻型货车)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拟发出执照的数目为169个。
 

申请资格

2. 任何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士均符合资格提出申请:
 
 
(a) 持有车辆类别1和2(私家车及轻型货车)的有效正式驾驶执照,并在紧接申请的日期之前已一直持有该驾驶执照最少三年;
 
  以及
 
(b) 在紧接申请的日期之前起计过去五年内没有就《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36、36A、39、39A、39B、39C、39J、39K、39L、39O(1) 或39S条所订的罪行被定罪;
 
 
 
以及
 
(c)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外的香港身份证,并且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所规限(《入境条例》(第115章)第2(1) 条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索取及递交申请表格

3. 接受申请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申请表格(TD560)和「申请人须知」(TD564A)可于上述期间从运输署网页 (https://www.td.gov.hk) 下载,或到以下地点索取:
 
 
(a) 运输署驾驶事务组
九龙何文田培正道19号;
 
(b) 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
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楼;
 
(c) 运输署九龙牌照事务处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2楼;
 
(d) 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
九龙观塘鲤鱼门道12号东九龙政府合署5楼;以及
 
(e) 运输署沙田牌照事务处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2楼。
 
4. 申请人亦可复印申请表格,填妥所需资料后递交表格。
 
5. 申请人可以邮递方式把填妥的申请表格在指定申请日期内寄到以下地址或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将申请表格投入以下地点的收集箱︰
 
九龙何文田培正道19号
运输署
驾驶事务组

 

截止申请日期

6. 申请表格必须在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11日期间递交。
 
7. 截止申请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若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申请日期将以邮戳日期为准。至于投入运输署驾驶事务组收集箱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下午5时正。在指定申请日期以外递交的申请恕不受理。邮递申请的邮戳日期在指定申请日期以外亦恕不受理。如在12月11日中午12时至下午5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悬挂,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止日期会延至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取消后首个工作天,而投入收集箱的截止时间则为当日下午5时正。
 
8. 在收到有关申请后,运输署会向申请人发出申请书复函。
 

费用

9. 索取及递交申请表格费用全免。
 

抽籤

10. 若申请数目超出拟发出的169个第一组别私人驾驶教师执照的数目时,运输署将会以抽籤方式决定处理有关申请的次序,并按抽籤序号正式核实申请人的资格。有关抽籤日期及详情将另行公布。
 
11. 获编配抽籤序号并不代表申请人已符合所有驾驶教师执照的申请资格。
 

考试

12. 运输署将依照抽籤的先后次序,向符合上文第2段所规定资格的申请人发出私人驾驶教师考试邀请。有关考试将于运输署署长拟发出第一组别私人驾驶教师执照的数额已满后停止,而并未获邀应考的申请人的申请亦会作废。至于不符合上文第2段所规定资格的申请人,运输署会按其抽籤序号处理他/她的申请时,书面通知他/她不符合资格,其申请会被取消。
 
13. 第一组别私人驾驶教师的考试包括两部份:笔试及路试。申请人必须取得笔试及格,才会获邀参加路试。
 

查询

14. 如有疑问,请致电2804 2600查询。
 


 

运输署署长罗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