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请把下列文件递交本署车辆检验及记录分组(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0楼驾驶执照记录办事处):

  1. 公司注册证/商业登记证;
  2. 反光物料供应商的证明文件;
  3. 证明反光物料符合编号B.S. AU 145a的规定的测试报告;及
  4. 载有公司商标或其他识别记号的反光字牌样本两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