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请把下列文件递交本署车辆检验及记录分组(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0楼驾驶执照记录办事处):
公司注册证/商业登记证;
反光物料供应商的证明文件;
证明反光物料符合编号B.S. AU 145a的规定的测试报告;及
载有公司商标或其他识别记号的反光字牌样本两对。
申请证书证明其提供的反光字牌符合编号B.S. AU 145a标准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