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环境保护署及运输署分别负责处理在香港进口及登记纯电动车辆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的事宜。以下指引阐明有关的所需程序。

第一步:符合车辆构造的规定

一如其他汽车,所有纯电动车辆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须符合《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附属规例的规定,以及保持在良好及可使用的状态,特别是:

  1. 车辆构造须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的规定;
  2. 安全带及安全带固定点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第374F章)的规定。所有安全带须注上规格编号、标记或符号的永久标记,显示该安全带符合规例订明的标准;
  3. 车辆的挡风玻璃及窗须为符合法例第374H章所定标准的安全玻璃。另外,所有汽车玻璃就透明度而言,不得令该汽车内部景观不清晰。有关车辆玻璃最新的透光率规定,请参阅本署网页上的通告。(上述条例及规例均可在以下网址查阅:http://www.elegislation.gov.hk);及
  4. 进口电动车辆办理登记及领取牌照时,会按《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的规定予以分类。

此外,纯电动汽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的申请还须提供车辆制造商的正式文件或国际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以证明车辆符合审批要求及适合在香港使用。有关纯电动车辆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的构造要求,请参阅本署网页的最新通告。申请书须连同所需的证明文件,呈交本署的类型评定组审批:

新界青衣西草湾路18号

运输署车辆检验综合大楼一楼阁楼

类型评定组

进口车辆前,请确定有关车辆符合规定,以及备有足够而真确的证明文件。本署建议,进口车辆前宜先就有关文件谘询类型评定组的意见。

本署接获正式申请后,会按呈交的资料处理申请。在完成文件审查后,便会发出车辆检验的转介信。

本署强烈建议你到此网址,就拟进口的车辆查阅本署的相关规定。

第二步:符合车辆废气及噪音排放的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

一如其他汽车,在香港输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前,请先向环境保护署申请所需的批准/豁免。

你必须证明你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完全符合《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和《噪音管制(汽车)规例》的相关排放标准。汽车制造商发出的文件或认可测试实验所签发的排放测试报告,均可作为符合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请把申请表连同所有证明文件,呈交环境保护署审批(详情请参阅「 汽车和电单车的进口及登记程序 」(只提供繁体中文版本))。

然而,在符合指定的豁免条件下,若干类别的车辆可获豁免无需符合排放标准。有关排放标准及豁免申请的查询,请致电环境保护署: 2877 0448(废气); 2411 9689(噪音)或传真: 2824 9361

申请人可于以下网页下载申请表格:

https://www.epd.gov.hk/epd/tc_chi/application_for_licences/applic_froms/forms.html

纯电动车辆

《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第311J章)中有关车辆废气排放的规定,适用于装有内燃引擎的车辆,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但却不适用于纯电动车辆。

《噪音管制(汽车)规例》(第400I章)中有关车辆噪音排放的规定,适用于纯电动车辆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但却不适用于纯电动电单车。

根据上述规例,纯电动车辆(纯电动机动三轮车及纯电动电单车除外)须向环境保护署提交噪音排放标准的申请

第三步:进口

任何类别的车辆,进口香港均毋须缴交关税。但一般而言,进口车辆人士必须在车辆进口 14 日内,向香港海关作出准确及全面的申报。如对办理进/出口报关有任何疑问,请参考以下连结
[http://www.customs.gov.hk/tc/cargo_clearance/declaration/index.html]的内容。

此外,你亦须在车辆进口后30日内,向香港海关呈交进口申报表[表格CED336](如进口作商业用途),或表格CED336连同声明书[表格 CED336A](如进口作私人用途),或透过「汽车首次登记税系统」网站提交。有关提交进口申报表的查询,请致电(852) 3759 2556,或参考以下连结
[http://www.customs.gov.hk/tc/trade_facilitation/vehicles/index.html]的内容。

进口汽车以供在本港使用的人士如未能在汽车进口后30日内提交进口申请表,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0元及监禁12个月。

你提交进口申报表后,香港海关会发出「汽车暂定税值通知书」。该通知书为车辆申请作首次登记时须向本署提交的文件之一。

第四步:车辆检验

车辆进口香港后,你必须到验车中心为车辆安排检验。届时,请带同i)由运输署发出的转介信;以及ii)由环境保护署签发的批准书或豁免批准书(如适用),证明该车辆符合车辆废气排放标准和噪音排放标准,并缴交所需的验车费用(如适用)。

所有装有内燃引擎的进口车辆,包括进口作私人用途的新车,如有需要,在验车时会接受废气测试。

拟进行车辆检验(登记前的车辆检验)的车辆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的规定,并保持在良好及可使用的状态。

通过检验的车辆会获验车中心签发证书,以作登记及领牌之用。

第五步:车辆登记及领牌

为车辆申请作首次登记时,你须把填妥的申请表[表格TD 22],连同表格上订明的证明文件,交往本署香港牌照事务处(电话:(852) 2804 2637 或传真:2804 2599)。所提交的资料一经核实,你须缴付首次登记税、车辆登记费、车辆牌照费及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的征费,以办理车辆登记及领取牌照。

第六步:计算首次登记税

一般而言,车辆首次登记税是按应课税价值乘以下列的相关税率计算出来:

汽车类别 税率
私家车  
a.  最初的 $150,000应课税价值
46%
b.  其次的 $150,000
86%
c.  其次的 $200,000
115%
d.  剩余的应课税价值(即 $500,000以上的余额)
132%
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 35%
a.  客货车以外的货车
15%
b.  许可车辆总重不超过 1.9公吨的客货车
 
  i.    最初的 $150,000
35%
  ii.   其次的 $150,000
65%
  iii.  余额
85%
c.  许可车辆总重超过 1.9公吨的客货车
17%
的士、小巴、巴士或特别用途车辆 3.7%

有关电动车首次登记税的宽免安排,请参考此连结的内容。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提交各类牌照申请时需出示其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运输署在收到申请人的地址证明前,可暂停处理该等申请

公众人士可从运输署或香港海关的网页登入海关的「汽车首次登记税系统」,使用搜寻功能查阅各汽车型号现时最高的核准公布零售价,以作参考。

你亦可参阅「汽车和电单车的进口及登记程序」(只提供繁体中文版本)有关章节,了解一般汽车进口及登记程序。

除非情况特殊,否则左軚车的登记及发牌申请将不获受理。

补充资料

有关电动车辆充电设施的资料和指引,请查阅环境局及机电工程署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