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26年3月份「一换一」计划的申请数量大幅增加,申请的处理时间会较长,请耐心等候。车主如欲查询申请进度,请先向相关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确认其递交申请的日期,让本署能更有效地跟进个案。

政府于2026年2月25日宣布,电动商用车、电动电单车和电动机动三轮车的首次登记税将继续获全数宽免至2028年3月31日。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宽减,包括「一换一」计划,则会在2026年3月31日届满后不再继续。

2026年4月1日或以后提交首次登记申请(以运输署接获填妥的申请表及所需文件的日期为准)的电动私家车将不再享有首次登记税宽减。

政府会实施一次性的安排,在2026年2月25日或之前已订购的电动私家车、或已由车主安排付运来港自用的电动私家车,如未及于2026年4月1日前办理首次登记,但相关的本地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车主向运输署提交所需证明文件,申请按调整前的宽减额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而有关申请经运输署核实批准,该电动私家车仍可享修订前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本地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车主必须于2027年2月24日或之前提交申请,方可按上述一次性的安排,以调整前的宽减额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

所有获批「一换一」申请以及符合上述一次性安排的电动私家车,必须于2027年2月24日或之前、或于该申请获得批准后的5个工作天内(以较后者为准)完成首次登记,方可以旧宽减安排的宽减额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

请留意,如申请人所提交的《车辆登记及牌照申请表》(表格TD22)及其他所有所需文件资料准确无误,完成车辆首次登记需时两个工作天,请预留足够时间提交及完成首次登记申请。

符合上述政府一次性的安排的电动私家车,其首次登记税宽减的安排如下:

  i. 除符合条件的私家车车主(见(ii)段)外,一般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上限为$58,500。
  ii. 符合「一换一」计划#条件的私家车车主,其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上限为$172,500。
iii. 应课税价值(即税前车价)超过港币500,000元的电动私家车不会享有首次登记税宽减。
# 「一换一」计划下,安排拆毁及取消其符合条件的旧私家车的登记,而之后首次登记一辆新的电动私家车(「替代电动私家车」)的车主,可获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有关计划的详情可参阅下文。

按此浏览环境保护署的网页以了解推广使用电动车的详情。


残疾驾驶人士购买电动私家车的豁免
残疾驾驶人士可申请豁免其电动私家车的应课税价值中为首的30万元的汽车首次登记税。但该等人士须在过去5年内,未有为任何汽车办理免税登记手续。此外,该等人士只能从上述首次登记税豁免或「一换一」计划的首次登记税宽减中选取其一,不能同时享有豁免及宽减。

有关详情及残疾驾驶人士可以申请的豁免,请按

 
「一换一」计划(参加条件于2019年1月28日起修订)
「一换一」计划已于2026年3月31日完结,现时只接受符合政府一次性的安排的电动私家车的申请。
(a) 车辆类别及推动力 - 「旧私家车」在取消登记时的车辆类别必须是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所定义的私家车。「旧私家车」可以是一辆汽油、柴油、插电式/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纯电动私家车。
(b) 车龄 - 「旧私家车」在被拆毁而取消登记时必须已在香港首次登记最少6年,即在「旧私家车」的「车辆登记文件」(俗称「牌簿」)上显示的「首次登记日期」与取消「旧私家车」登记当日之间的期间须为6年或以上。
(c) 拥有车辆期间 - 紧接在「旧私家车」取消登记前,你须连续是「旧私家车」的登记车主18个月或以上,即在「旧私家车」的「牌簿」上显示的「登记为车主日期」与取消「旧私家车」登记当日之间的期间须连续为18个月或以上。
(d) 领牌期间 - 紧接在「旧私家车」取消登记前的12个月期间内须有最少10个月(即304天或以上),或取消登记前的24个月期间内须有最少20个月(即608天或以上),连续或不连续皆可,领有有效车辆牌照。
(e) 车辆类别及推动力 - 「替代电动私家车」在首次登记时的车辆类别必须是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所定义的私家车,并是一辆纯粹以电力驱动及并不排放任何废气的私家车。
(f) 首次登记时的车主 - 「替代电动私家车」在首次登记时的登记车主必须是「旧私家车」在拆毁及取消登记时的登记车主。
(g) 「旧私家车」的拆毁和取消登记,以及提交「替代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申请均必须在2018年2月28日至2027年2月24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进行。
(h) 「旧私家车」被取消登记的日期不可迟于提交「替代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申请当日。上述两个日期不可相隔超过3个月。
参加「一换一」计划的程序
主要步骤包括:
(i) 检查有关「旧私家车」是否符合参加「一换一」计划的条件;
(ii) 安排拆毁有关「旧私家车」;
(iii) 为有关「旧私家车」完成取消登记; 以及
(iv) 提交「替代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申请及「一换一」计划申请以获取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
   
关于步骤(iv),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第330章),任何汽车在首次登记前,正在出售该辆汽车的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或正在申请将汽车首次登记的人(如该辆汽车由注册进口者以外的人进口)须缴付首次登记税。因此:
  • 如「替代电动私家车」是向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购买,「一换一」计划申请须由该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提出; 或
  • 如「替代电动私家车」是由车主进口香港自用,「一换一」计划申请须由车主提出。
「一换一」计划的申请处理时间大约为10个工作天(在接获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及所有所需文件起计)。
 
「一换一」计划相关文件
《如何参加为电动私家车提供较高首次登记税宽减的「一换一」计划》 ,详细阐述计划的参加资格及申请程序 PDF文件图示 下载
「一换一」计划申请表 (TD628) PDF文件图示 下载
常见问题 PDF文件图示 下载

本署促请有意参与「一换一」计划的私家车车主在安排拆毁其现有的私家车前,先细阅上述文件,清楚了解计划的参加条件及申请程序。如私家车车主不肯定其私家车是否符合计划的参加条件,应先向本署查询。查询方法见常见问题第一条,或致电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电话: 2804 2270) /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