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于2021年2月24日宣布修订现有的电动车首次登记税宽减安排。宽减安排的最新详情如下 : | |||
(一) | 电动私家车 : | ||
i. | 由2018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除符合条件的私家车车主(见(一)(ii)段)外,一般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上限为$97,500(维持不变)。 | ||
ii. | 由2018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推行「一换一」计划,安排拆毁及取消其符合条件的旧私家车1 (「旧私家车」)(配备内燃引擎的私家车或电动私家车)的登记,而之后首次登记一辆新的电动私家车(「替代电动私家车」)的车主,可获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最新的宽减额上限为$287,500。新的宽减额上限只适用于须按《2021-22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的新税率2缴交「替代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的「一换一」计划申请。否则,有关车辆在「一换一」计划下只可获旧的宽减额上限,即$250,000。 | ||
(二) | 其他种类的电动车,包括电动商用车、电动电单车及电动机动三轮车 : 其首次登记税将会于2018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全数豁免(维持不变)。 | ||
请按此浏览环境保护署的网页以了解推广使用电动车的详情。 | |||
1相关条件包括: (i) 在被拆毁而取消登记时必须已在香港首次登记最少6年; (ii) 紧接在「旧私家车」取消登记前,参加「一换一」计划的车主必须是「旧私家车」的登记车主连续18个月或以上; (iii) 紧接在「旧私家车」取消登记前的12个月期间内须有最少10个月(即304天或以上),连续或不连续皆可,领有有效车辆牌照。[第(ii) 和(iii) 项为于2019年1月28日起修订的条件;若「旧私家车」符合修订前或修订后的参加条件,以及计划的其他条件,均可参加计划。] 2《2021-22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修订《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以调高私家车首次登记税15%。在《2021年汽车(首次登记税)(修订)条例草案》获通过前,根据《2021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所有在2021年2月24日上午11时或之后于本地注册汽车分销商/注册进口者订购或由车主安排付运本港的私家车(适用于进口自用私家车),如欲递交首次登记申请,申请人须按新税率缴付私家车首次登记税。有关计算首次登记税税率的详情可浏览此网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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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一」计划(参加条件于2019年1月28日起修订) | |||
具备所有相关条件的私家车登记车主可考虑于「一换一」计划期间(即2018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安排拆毁及取消其名下的一辆「旧私家车」的登记,然后再以其名义首次登记一辆「替代电动私家车」以参加「一换一」计划。 | |||
[请注意: 修订条件只适用于2019年1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所提交的「一换一」申请及有关「替代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申请)] | |||
参加「一换一」计划的程序 | |||
主要步骤包括: | |||
(i) | 检查有关「旧私家车」是否符合参加「一换一」计划的条件; | ||
(ii) | 安排拆毁有关「旧私家车」; | ||
(iii) | 为有关「旧私家车」完成取消登记; 以及 | ||
(iv) | 提交「替代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申请及「一换一」计划申请以获取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 | ||
关于步骤(iv),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第330章),任何汽车在首次登记前,正在出售该辆汽车的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或正在申请将汽车首次登记的人(如该辆汽车由注册进口者以外的人进口)须缴付首次登记税。因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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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加为电动私家车提供较高首次登记税宽减的「一换一」计划》详细阐述计划的参加资格及申请程序,可在此下载。 本署促请有意参与「一换一」计划的私家车车主在安排拆毁其现有的私家车前,先细阅上述文件,清楚了解计划的参加条件及申请程序。如私家车车主不肯定其私家车是否符合计划的参加条件,应先向本署查询。查询方法见常问问题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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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一」申请表格 | |||
「一换一」计划的申请表格可在此下载。如有查询,可致电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电话: 2804 2270)或1823电话中心。 |
常问问题 |
问1 | 我如何去确认我现有的私家车符合参加「一换一」计划的条件? |
答1 | 车主可参阅车辆登记文件(俗称「牌簿」)上的「首次登记日期」及「登记为车主日期」以计算出「旧私家车」的现时车龄及现时登记车主拥有车辆期间。如欲查询「旧私家车」在最近12个月内的已领牌期间,可透过电邮(地址: hklo@td.gov.hk)或书面(地址: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楼,行政主任/首次登记税收启)向我们查询,并请夹附「旧私家车」的牌簿(需有登记车主签署)的数码相片或影印本。 |
问2 | 「一换一」计划会否限制每位车主或申请人参与申请的数目? |
答2 | 不会。 |
问3 | 油电混能车是否获豁免/宽减汽车首次登记税? |
答3 | 财政司司长于《2018-19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的汽车首次登记税的宽减只适用于纯粹以电力驱动及并不排放任何废气的汽车;油电混能车并不是纯粹以电力驱动的汽车,因此不能获宽减汽车首次登记税。 |
问4 | 我应如何安排拆毁我现有的私家车? |
答4 | 你可使用由商营废车回收公司提供的服务以拆毁你现有的私家车。你应要求废车回收公司发出载列以下资料的车辆拆毁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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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5 | 我现有的私家车被拆毁后,该做什么去取消其登记? |
答5 | 在你现有的私家车被拆毁后,你须向运输署的牌照事务处提交已填写及签署的《取消车辆登记通知书》(表格TD184)(表格可在此下载) 如你欲同时保留该私家车的车辆登记号码,则提交《转移或保留车辆登记号码申请书》(表格TD129)(表格可在此下载)及所需文件,以取消该私家车的登记。 |
问6 | 我可否拆毁及取消我名下的私家车的登记之后,让我的亲属/朋友运用此私家车去参加「一换一」计划? |
答6 | 不可以。「替代电动私家车」在首次登记时的登记车主必须是「旧私家车」在拆毁及取消登记时的登记车主,才可以享有「一换一」计划下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 |
问7 | 如果我的私家车在2018年2月28日前已被拆毁/取消登记,我可否参加「一换一」计划? |
答7 | 不可以。「旧私家车」的拆毁和取消登记,以及提交「替代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申请须在2018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进行,才可以享有「一换一」计划下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 |
问8 | 在「一换一」计划下,我可否先首次登记「替代电动私家车」,之后才拆毁及取消「旧私家车」的登记? |
答8 | 不可以。在「一换一」计划下,「旧私家车」被取消登记的日期不可迟于提交「替代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申请当日。上述两个日期须在2018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并不可相隔超过3个月。 |
问9 | 如果我从注册分销商购买一辆电动私家车以替换我现有的私家车,我可否直接向运输署提交「一换一」计划申请以享有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 |
答9 | 不可以。如「替代电动私家车」是从注册分销商购买,有关的「一换一」计划申请须由该注册分销商提出。 |
问10 | 我计划进口一辆电动私家车到香港自用,有关程序为何? |
答10 | 请于此连结参阅《进口及登记纯电动车辆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指引》。 |
问11 | 在「一换一」计划下的「替代电动私家车」的应缴首次登记税税款是如何计算的? |
答11 | 在《2021-22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的新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税率下(最初的$150,000应课税价值的税率为46%; 其次的$150,000为86%; 其次的$200,000为115%; 剩余的应课税价值的税率为132%),如「替代电动私家车」获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而其应课税价值不超过$377,826,则无需为「替代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缴付税款。如「替代电动私家车」的应课税价值超过$377,826,应缴首次登记税税款将等于 -
应课税价值 x 新的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税率 - $287,500 例子: 「替代电动私家车」的应课税价值为$500,000,如获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其应缴首次登记税税款= [($150,000 x 46% + $150,000 x 86% + $200,000 x 115%) - $287,500] = $428,000- $287,500 = $140,500 |
问12 | 如果我在《2021-22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的新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税率生效前订购了一辆电动私家车但于其后才参加「一换一」计划,该「替代电动私家车」的应缴首次登记税税款是如何计算的? |
答12 | 根据《2021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所有在2021年2月24日上午11时或之后订购或安排付运本港的私家车,如欲递交首次登记申请,申请人须按新税率缴付私家车首次登记税。与此同时,政府将实施一次性的安排,凡于2021年2月24日上午11时前已由买家于本地注册汽车分销商/注册进口者订购或已由车主安排付运本港的私家车(只适用于进口自用私家车),可申请豁免按新税率缴付首次登记税(即只须按旧税率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车主可在向运输署提交车辆首次登记申请时,同时提交《申请为私家车按旧税率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及相关证明文件。有关申请如获运输署核实批准,该私家车可按旧税率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 如有关「替代电动私家车」获豁免按新税率缴付首次登记税,该车辆在「一换一」计划下只可获旧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上限,即$250,000。在此情况下,如「替代电动私家车」在「一换一」计划下获批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而其应课税价值不超过$377,500,则无需为「替代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缴付税款。如「替代电动私家车」的应课税价值高过$377,500,应缴首次登记税税款将等于 – 应课税价值 x 旧的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税率 - $250,000 例子: 「替代电动私家车」的应课税价值为$500,000,如获运输署豁免根据新税率缴付税款及在「一换一」计划下获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其应缴首次登记税税款 = [($150,000 x 40% + $150,000 x 75% + $200,000 x 100%) - $250,000] = $372,500 - $250,000 = $122,500 |
问13 | 我的「替代电动私家车」在「一换一」计划下获得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少于上限的$287,500(例如: 获得的宽减额为$267,000)。如果我在「替代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后6个月内为其安装配件/取得应课税保证,「替代电动私家车」是否还可享有「未用」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即$20,500)? |
答13 | 是。如一辆「替代电动私家车」在「一换一」计划下获得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低于上限的$287,500(适用于须按新税率缴交首次登记税的「替代电动私家车」),本署在计算因应「替代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后6个月内安装配件/取得应课税保证而应缴的额外首次登记税税款时,会将「未用」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包括在计算之内。 例子 : 「替代电动私家车」的应课税价值为$360,000,如获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其获得的宽减额为$267,000,即在首次登记时无需缴付税款。如「替代电动私家车」在首次登记后6个月内安装价值$50,000的配件,应缴的额外首次登记税税款 = [(50,000 x 115%) - $20,500] = $57,500 - $20,500 = $37,000 |
问14 | 如注册分销商不愿意为我所购买的「替代电动私家车」提交「一换一」计划申请,我应怎办? |
答14 | 运输署已向销售电动私家车的注册分销商介绍「一换一」计划的细节,并解释他们应就其销售而符合条件的电动私家车提交「一换一」计划的申请。如有注册分销商拒绝提交「一换一」计划的申请,有关车主可致电香港牌照事务处(电话: 2804 2270),牌照事务处职员会作出跟进。 |
问15 | 如我未能从「一换一」计划申请获得全数应享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我应怎办? |
答15 | 有关车主可致电香港牌照事务处(电话: 2804 2634),牌照事务处职员会作出跟进。 |
问16 | 我在2019年1月28日前登记了新的电动私家车,并已获得首次登记税宽减额$97,500。现在我的「旧私家车」能符合于2019年1月28日起生效的修订参加条件,可否申请「一换一」计划,以享有较高首次登记税宽减额(即$287,500与$97,500宽减的差额)? |
答16 | 不可以。修订条件只适用于2019年1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所提交的「一换一」申请及有关「替代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申请。 |
问17 | 我的「旧私家车」符合于2019年1月28日修订前的参加条件,是否仍可申请参加「一换一」计划,以享有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 |
答17 | 可以。政府修订「一换一」计划的参加条件旨在让更多车主受惠。若你的「旧私家车」符合修订前或修订后的参加条件,以及计划的其他条件,均可参加计划。 |
问18 | 我在续领车辆牌照时填写了续领车辆牌照申请书(TD558)第二页的声明,申请豁免车辆牌照过期后使用车辆的附加费。声明所指的已豁免车辆牌照期间,是否计算在「一换一」计划条件(d)要求的领牌期间内? |
答18 | 否。有关声明只是豁免车辆在上一张牌照届满后至新牌照开始生效前所缴交的附加费,该期间仍然会被视为未持有有效车辆牌照,因此并不计算在「一换一」计划条件(d) 所要求的领牌期间内。 |
问19 | 我在续领车辆牌照时缴付了逾期续牌附加费,附加费所复盖的期间是否视作已持有有效车辆牌照? 该段期间的日数可否计算在「一换一」计划条件(d)要求的领牌期间内? |
答19 | 否。缴交未续领车辆牌照期内的附加费,并不视作已为该车辆「补领」过去未领牌照期间的车辆牌照,本署亦无法为车辆过去未领牌期间「补领」车辆牌照。因此,即使缴付了逾期续牌附加费,附加费复盖的日子仍然属于未持有有效车辆牌照,该期间并不计算在「一换一」计划条件(d)所要求的领牌期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