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主有更多样化的选择,政府于⼆OO六年推出⾃订⾞辆登记号码计划。根据该项计划的特⾊,⾞主可⾃⾏选择喜欢的⾞辆登记号码,经运输署审批及透过竞投后,便可以使⽤这些⾃订⾞辆登记号码。
⾃订⾞辆登记号码须由不超过八个英文字⺟("I"、"O"及"Q"除外)组成;由不超过八个数⽬字组成;或由任何英文字⺟("I"、"O"及"Q"除外)及数⽬字两者的组合所组成,但两者的总数不得超过八个。有关⾃订⾞辆登记号码的申请及分配事宜须受香港法例《道路交通(⾞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E)第12A- 12R条规定。相关网⾴旨在介绍何谓⾃订⾞辆登记号码、⾃订⾞辆登记号码由申请⾄拍卖的流程,及有关请⼈须留意的地⽅。如有不⼀致之处,须以规例为准。
第五十八期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申请日期: 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第五十七期中签申请名单 (只提供繁体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