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发出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的优化安排

  运输署今日(一月五日)表示,政府已完成检讨发出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证明书)的程序。运输署将于一月八日起实施以下优化安排:

(一) 运输署将明确指出设立车辆登记册(登记册)的目的,分别是:

  (1) 规管车辆的使用;
  (2) 供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及
  (3) 向因受车辆的拥有权或车辆的使用直接影响,而需要确定该车辆资料的人士提供有关资料。

(二)根据设立登记册的目的,订明运输署只会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发放证明书:

  (1) 申请人为该车辆的登记车主;或
  (2) 申请人声明,他已获得该车辆登记车主的书面同意索取有关证明书,而有关资料只会用于登记车主的书面同意中指明的用途。申请人亦须向运输署述明该车主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公司注册证号码∕公司编号。所提供的车主资料必须与运输署的记录相符;或
  (3) 申请人声明,他(或其主事人)的权益因该车辆的拥有权或该车辆的使用而直接受到影响,因而需要确定该车辆资料。有关资料只会用于下列指明用途,包括:
    (a) 买卖车辆;
    (b) 保险索偿;
    (c) 赔偿∕申索;
    (d) 纠正车辆出现于不适当地方的问题;
    (e) 追讨费用∕罚款∕收费和偿还涉及个别车辆的贷款;
    (f) 车辆涉及法律程序;及
    (g) 安全召回。

(三)在申请程序方面,运输署会沿用目前纸本及网上并行的安排接受申请。同时,运输署将会就申请证明书的安排提供《申请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的指引》(《指引》),说明有关申请程序、可获发放证明书的指明用途及其诠释和参考例子、注意事项等,供申请人参考。

(四)如申请人认为其申请虽然不符合上述指明条件,但基于其他涉及车辆的拥有权或车辆的使用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情况而需要确定该车辆的登记细节,希望运输署署长可作特别考虑发放证明书,申请人可透过书面陈述的方式提出例外情况申请。有关提出例外情况申请的详情亦会载于《指引》。纸本申请表格及网上申请的安排不适用于例外情况申请。

(五)运输署或执法机关会在有需要时对申请作出查核,运输署亦会于证明书发出日期后两年内以随机抽样形式对申请作出查核。申请人须于上述期间内保存所有相关文件∕资料,供日后查核之用。

(六)由二○二一年一月起,运输署推出「发出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电邮通知服务,让以个人名义登记的车主知悉有人经由证明书获得其个人资料。在是次的优化安排下,运输署会将上述服务延伸至涵盖所有登记车主,包括以公司名义登记的车主。当运输署发出涉及已订阅服务的车主名下车辆的证明书后,运输署会透过电邮通知该车主运输署已就其名下的车辆提出的申请向申请人发出证明书,并提供有关申请的资料。

  在实施优化安排后,申请证明书的程序将得到完善。运输署将可以进一步降低登记册上的资料被误用或滥用的风险,加强保障登记车主的私隐。

  有关优化安排的详情、经修订的TD318表格(Rev. 01/2024)及《指引》已上载至运输署网页(https://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licences_and_permits/rovaiocovp/index.html),并将于一月八日起于运输署辖下四间牌照事务处向公众提供经修订的TD318表格(Rev. 01/2024)及《指引》。

  为配合落实优化安排,递交申请证明书的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请证明书的服务将于一月五日下午五时至一月八日上午八时五十九分暂停,以作系统更新,并于一月八日上午九时起重新开放,接受网上申请;及

(二)经修订的TD318表格(Rev. 01/2024)将于优化安排的实施日期,即一月八日起开始使用。由一月八日起,运输署只接纳以经修订的TD318表格(Rev. 01/2024)提出申请(例外情况申请除外)。如于一月八日起仍以现行版本TD318表格(Rev. 10/2019)提出申请,运输署将不会处理有关申请,并会退回予申请人。


2024年1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