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路上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

在行车道、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例如: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电动单车等)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以及其他相关法例。

注意「电动可移动工具」的电力安全

「电动可移动工具」的电池质素参差,电池有可能出现渗漏或过热情况(尤其在充电时),引致发生火警。

运输署正研究「电动可移动工具」在香港使用的规管安排及其相关认证安排,确保符合相关技术及安全规格。建议将来只有获认证(有标贴)的「电动可移动工具」才准许在指定的单车径上使用。

现时所有「电动可移动工具」的使用均可能违法。待将来完成立法程序,市民便可在香港合法地使用出产时已获得认证的「电动可移动工具」。

 

影片

「电动可移动工具」及单车安全影片
「电动可移动工具」及单车安全影片
香港警方有关「电动可移动工具」的影片
香港警方有关「电动可移动工具」的影片

 

相关刊物

道路安全通讯 有关「禁止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的宣传单张
道路安全通讯 有关「禁止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的宣传单张

 

有用连结

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电动可移动工具在香港的使用」讨论文件

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检讨电动可移动工具在香港的使用」讨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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