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要求
(1) 放置流动电讯装置的规定
驾驶时如在司机前方放置流动电讯装置(即流动电话、平板电脑或手提电脑),这些装置的数量、尺寸及放置地方均受到规管。
数量:不可多于两部
尺寸:司机所看到的装置屏幕的对角长度不可大于 19 厘米
法例规管任何放置在司机座椅前面(即司机座椅椅背前方的整个车厢空间,包括挡风玻璃、仪表板或其他可以放置流动电讯装置的地方),而其屏幕能让司机看到的流动电讯装置,但不包括正在仅由车上乘客使用的装置。
此外,有关装置不能阻碍司机对下述各项的视线:
(2) 使用流动电讯装置及受规管电讯设备的规定
司机在车辆移动时,不可以手持或夹在头及肩膀间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讯装置,或以手持方式使用任何受规管电讯设备,亦不可以手持方式使用该等装置/设备的任何附件。
罚则
任何司机如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判处第1级罚款(现时为2,000元)。
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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