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要求

(1) 放置流动电讯装置的规定

驾驶时如在司机前方放置流动电讯装置(即流动电话、平板电脑或手提电脑),这些装置的数量、尺寸及放置地方均受到规管。

数量:不可多于两部


尺寸:司机所看到的装置屏幕的对角长度不可大于 19 厘米

法例规管任何放置在司机座椅前面(即司机座椅椅背前方的整个车厢空间,包括挡风玻璃、仪表板或其他可以放置流动电讯装置的地方),而其屏幕能让司机看到的流动电讯装置,但不包括正在仅由车上乘客使用的装置。

此外,有关装置不能阻碍司机对下述各项的视线:

(2) 使用流动电讯装置及受规管电讯设备的规定

司机在车辆移动时,不可以手持或夹在头及肩膀间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讯装置,或以手持方式使用任何受规管电讯设备,亦不可以手持方式使用该等装置/设备的任何附件。

罚则

任何司机如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判处第1级罚款(现时为2,000元)。

安全提示

更多参考资料

道路安全通讯
第六十七期 (2025年12月) — 加强保障道路安全修订规例下的新要求 PDF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