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的《道路使用者守则》,由前总督会同行政局及由前立法局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 109 条在1987年通过,其后不时更新。

本版本所纳入的更改已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109 条的规定,获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批准后,提交立法会。

道路使用者应注意本守则封面内页的说明。

本守则内以图解说明的交通标志、交通灯号、道路标记和信号,均依照有关规例而订明或由运输署署长授权。

至于有关法律的确实措辞和订明交通标志/道路标记及交通灯号的解释,可参阅下列各条例、规例及附例:

  • 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 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
  • 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374B章)
  • 道路交通(泊车)规例(第374C章)
  •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
  • 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
  • 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第374F章)
  •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 道路交通(乡村车辆)规例(第374N章)
  • 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车)规例(第374O章)
  • 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规例(第374Q章)
  • 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第375章)
  • 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237章)及规例(第237A章)
  • 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第240章)及规例(第240A章)
  • 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及规例(第272A章)
  • 房屋(交通)附例(第283A章)及房屋(交通违例事项)(定额罚款)附例(第283C章)
  • 行车隧道(政府)条例(第368章)及规例(第368A章)
  • 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条例(第520章)、规例(第520A章)及附例(第520B章)
  • 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第474章)、规例(第474B章)及附例(第474C章)
  • 青马管制区条例(第498章)、青马管制区(使用费、费用及收费)规例(第498A章)及青马管制区(一般)规例(第498B章)
  • 青沙管制区条例(第594章)、青沙管制区(一般)规例(第594A章)及青沙管制区(使用费、费用及收费)规例(第594B章)
  • 西区海底隧道条例(第436章)、规例(第436C章)及附例(第436D章)
  • 电车条例(第107章)、防止滋扰和规管乘车规则(第107A章)及电车规例(第107B章)
  • 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及规例(第230A章)
  • 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第611章)及规例(第611A章)

其他以上并没有列出的条例、规例及附例亦可能订有适用于道路使用者的法例。

进行道路工程或其他工程的人员须知

所有道路工程和邻近道路的工程均会造成不便,并可能危及所有道路使用者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进行道路工程的人员应知悉的规则和指示,载于路政署编印的《道路工程的照明、标志及防护工作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