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包括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驾驶人)及骑单车者向其他道路使用者发出的信号

如发出信号能够协助或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便应发出信号。发出的信号必须正确(见图解),并仅为所述目的而发,同时应清楚及适时地发出。在完成转向后,切记关掉方向指示灯。

如不使用方向指示灯号,可改用手号;或在有需要时,手号也可用作增强方向指示灯号及停车灯号的效果。骑单车者也应以手号表明意向。

信号只可用来向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本身的意向,切勿用来指示其他道路使用者应怎样做。

在未懂得如何正确地发出信号及明瞭别人所发信号的意思之前,切勿在道路上驾驶汽车或骑单车。

驾驶人踏下刹车掣时,设于车尾的红色停车灯便会亮着,向尾随的道路使用者示意车辆正在慢驶或停下来。切勿把停车灯与红色后灯混淆。

响号只可用来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在道路上或附近可能有危险,而不应用作其他用途。

闪动大灯也可用作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

骑单车者应以响车铃作警告信号。

汽车即将靠右线或转右所用的灯号电单车即将靠右线或转右所用的灯号

方向指示灯号

表示即将向右驶出或转右。

汽车即将靠右线或转右所用的手号电单车即将靠右线或转右所用的手号

手号

表示即将向右驶出或转右。

汽车即将靠左线或转左所用的灯号电单车即将靠左线或转左所用的灯号 表示即将向左驶出或转左。
汽车即将靠左线或转左所用的手号电单车即将靠左线或转左所用的手号 表示即将向左驶出或转左。
汽车即将慢驶或停车所用的灯号电单车即将慢驶或停车所用的灯号

停车灯号

表示正在慢驶或停车。

汽车即将慢驶或停车所用的手号电单车即将慢驶或停车所用的手号 表示即将慢驶或停车。

警务人员及其他获授权人士所发出的信号

如有警务人员、交通督导员或其他获授权人士(例如在隧道区或管制区的获授权人士或学校交通安全队) 在场指挥交通,就必须遵从他们发出的信号,即使有其他交通标志、道路标记或交通灯号。至于其他人发出的信号,应按常理判断是否依从。

警务人员或交通督导员在路口截停车辆时,除非得到他们的指示,否则不得转左或转右。

在紧急情况下,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及其他获授权机构的车辆,会使用双音响号及警号,或闪动白色、红色或蓝色的灯号,向其他道路使用者示意其正在驶近及需要优先使用道路。遇上此情况,必须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