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灯控制所有道路使用者的流动,指示他们应在何时停下或前进。指示驾驶人及骑单车者的交通灯号详载于本页及后两页;指示行人过路的交通灯号则详载于第17页

通常除了设于「停车」线前的主要交通灯外,还有辅助交通灯,其灯号与主要交通灯相同。辅助交通灯通常设于路口(或行人过路处)对面,有时亦设于路口同一边。如主要交通灯失灵,例如绿色灯号失效,便须遵守辅助交通灯的指示,犹如遵守主要交通灯的指示一样。一旦驶离「停车」线,便应继续小心前进,无须再理会刚才的交通灯号。

交通灯附有禁止转弯标志 交通灯可能附有交通标志解释绿色灯号的意思,例如禁止转弯,或指示车辆必须沿某一方向行驶。

示意驾驶人可以转右,也可向其他方向行驶的灯号

示意驾驶人可以转右,也可向其他方向行驶的灯号

在部分交通灯号控制并设有右转袋口位的路口(见第75页),可能附有指示右转的绿色箭嘴灯号。

当全绿色灯号亮起,而右转箭嘴灯号熄灭,右转车辆可前进至右转袋口位等候,直至迎面驶来车辆之间有安全空隙及在安全情况下才可右转。至于往其他方向的车辆则可以前进。

当右转箭嘴灯号也同时亮起,表示迎面车辆已按其红色灯号指示停止前进,在安全情况下可以右转。

示意只准向一个方向行车的交通灯号 如只准车辆向某一方向行驶,绿色灯号或会由该方向的绿色箭嘴灯号代替。这些灯号通常附设交通标志以指示准许的行驶方向。
在情况安全下,驾驶人可以依照箭咀方向行驶的交通灯号 红色灯号亮着时,如果绿色箭嘴灯号亮起,即表示在安全情况下,你可以依照箭嘴咀方向行驶,无须理会其他灯号。
路口设有两组不同交通灯的图片 有些路口,不同行车线可能会设有不同的交通灯号,以控制不同行车线的车辆。你只须遵守适用于本身行车线的交通灯号。

红色警告闪灯

红色灯号交替闪动

警告标示图当红色灯号交替闪动,所有驶近的车辆必须停下,直至两盏红灯均停止闪动。这种灯号只设在交通偶然需要中断的地方,例如消防局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