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驾驶改进课程是专为加强驾驶者的道路安全意识及向他们灌输良好驾驶行为观念而设计,该课程自2002年9月推行以来,可说已达到目标。

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的实施日期

  • 2009 年 2 月 9 日

须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的人士

  • 为进一步促进道路安全,以下类别人士须按照规定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

(a) 因触犯以下任何一项根据《道路交通条例》( 第 374 章 ) 属严重交通罪行而被裁定罪名成立的人士:

   - 第 36 条下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
   - 第 36A 条下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
   - 第 37 条下的危险驾驶
   - 第 39、39A、39B 和 39C 条下的酒后驾驶罪行
   - 第 39J、39K、39L、39O(1) 和 39S 条下的药后驾驶罪行
   - 第 41 条下的超速驾驶,而时速超过车速限制 45 公里以上;或
   - 第 55 条下的赛车或进行速度测试

一般来说,违反交通规例者须根据法庭命令的期限内修习该课程。

(b) 在两年内累积违例驾驶分数达 10 分或以上的重复干犯交通罪行者。违者每被记满 10 分,即须修习该课程一次。违反交通规例者须在运输署发出通知书的日期起计三个月内修习该课程。

常见问题

问1: 我在强制修习该课程的规定实施前已被记 8  分。该 8分会否被计算作强制修习该课程之用?
答1: 不会。在该规定实施前被记的分数,不会被计算作强制修习该课程之用。
   
问2: 我在强制修习该课程的规定实施后被记 8 分,其后自愿修习该课程。该 8 分会否被计算作强制修习该课程之用?
答2: 不会。在你自愿修习并完成该课程前被记的分数,不会被计算作强制修习该课程之用。
注意:有关的违例驾驶分数仍会根据《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第 375 章)第 8 条被计算作取消驾驶资格之用。
   
问3: 我在强制修习该课程的规定实施前已被记 5 分。在该规定实施后,我再被记 5 分,合共被记 10 分。我是否须按照规定修习该课程?
答3: 否。只有在该规定实施后被记的分数才会被计算作强制修习该课程之用。因此,就强制修习该课程的规定而言,你只被记 5 分。
注意:就《道路交通 ( 违例驾驶记分 ) 条例》 ( 第 375 章 ) 第 8 条取消驾驶资格而言,你已被记 10 分。
   
问4: 我在强制修习该课程的规定实施后被记 10 分,并在接获运输署发出的通知书/法庭的命令后已修习该课程。然而,我在修习该课程后两年内又再被记 10 分。我是否须再次修习该课程?
答4: 是。你必须再次修习该课程。因为就施行强制修习该课程的规定而言,不论你是否曾在某段时间修习该课程,只要被记满 10 分,你即须修习该课程一次。
   
问5: 我已被记 10 分,并在接获运输署发出的强制修习该课程通知书后修习该课程。本人被记的分数会否获扣减 3 分?
答5: 就《道路交通 ( 违例驾驶记分 ) 条例》 ( 第 375 章 ) 第 8 条取消驾驶资格而言,你符合资格从累积的违例驾驶分数中扣减 3 分,但你必须在过往两年内未曾因修习该课程而从违例驾驶总分中获扣减 3 分。
   
问6: 如我不遵从运输署发出的强制修习该课程通知书,会有何后果?
答6: 根据《道路交通 ( 违例驾驶记分 ) 条例》 ( 第 375 章 ) 第 8AA 条第 (5) 和 (7) 款,不遵从修习该课程通知书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和监禁两个月,而违者在服刑和缴交罚款后仍须修习该课程。根据《道路交通 ( 驾驶执照 ) 规例》 ( 第 374B 章 ) 第 6 条,在你未按照运输署的规定修毕该课程前,运输署不会向你发出、重新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
   
问7: 如我未能在运输署发出通知书所指定的期间内修习该课程,该怎办?
答7: 你应事先向运输署递交书面申请,要求延期并陈述真确理由。有关申请须交予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0楼运输署违例驾驶记分办事处。请注意,若邮件邮资不足,香港邮政会收取欠资及相关费用。本署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邮件,有关邮件将由香港邮政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销毁。为确保邮件能妥善送达本署,并免却不必要的派递延误或失误,请切记投寄邮件前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请参阅邮费的详情]
注意:所有申请将会作个别考虑,申请人应尽早在通知书所指定的期间完结前递交申请,让运输署有足够时间考虑申请。
   
问8: 如我被取消持有驾驶执照的资格,并被法庭命令修习该课程,但未有遵从,会有何后果?
答8: 你的驾驶资格会继续被取消,直至你修习并完成该课程为止。此外,你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和监禁两个月。
   
问9: 我可在何处报名修读该课程?
答9: 该课程由运输署指定的驾驶改进学校提供。有关学校的资料如下: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查询电话

报名方法

雅一驾驶学校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轩尼诗道 458-468 号金联商业中心 4 楼

2269 0233

网上报名或亲身前往该学校或学校之代理报名:

http://www.a1driving.com.hk

利南驾驶学校有限公司

九龙上海街638号旺角海景中心15楼

2780 2272

网上报名、流动应用程式或亲身前往该学校或学校之代理报名:

http://www.leinam.com.hk

香港驾驶学院有限公司

九龙旺角亚皆老街39-41号金山商业大厦5字楼

2384 8301

网上报名或亲身前往该学校或学校之代理报名:

http://www.hksm.com.hk

安佳汽车有限公司

新界沙田沙田乡事会路138号新城市中央广场第1座8楼806室

 

6748 7855

网上报名、致电或WhatsApp查询电话或亲身前往该学校报名:

http://www.ankordriving.com.hk

优质驾驶训练中心有限公司

 

新界屯门屯喜路2号屯门栢丽广场23楼2305室

6748 7855

网上报名、致电或WhatsApp查询电话或亲身前往该学校报名:

http://www.qdt.com.hk

学车私轻驾驶学校有限公司

九龙佐敦渡船街28号宝时商业中心5字楼

9222 4565

网上报名、WhatsApp查询电话或亲身前往该学校报名:

https://www.drivingbro.com

学车易驾驶有限公司

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3号好时中心2楼41、42及43室

2442 2882
5386 2020
(WhatsApp)

网上报名、致电或WhatsApp查询电话或亲身前往该学校或分校报名:

https://2pass.org/

李健驾驶学校(金钟)有限公司

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楼2036号铺

2577 9921
5703 8537
(WhatsApp)

网上报名、致电查询电话或亲身前往该学校或服务中心报名:

https://booking.leekin.com.hk

李健驾驶学校(观塘)有限公司

九龙观塘成业街10号电讯一代广场25楼D1室

2389 3122
6435 0333
(WhatsApp)

网上报名、致电查询电话或亲身前往该学校或服务中心报名:

https://booking.leekin.com.hk

李健驾驶学校有限公司

九龙尖沙咀东么地道62号永安广场1楼16号铺

2413 6222
2338 0602
9022 6699
(WhatsApp)

网上报名、致电查询电话或亲身前往该学校或服务中心报名:

https://booking.leekin.com.hk

民泰发展有限公司

新界荃湾青山公路264-298号南丰中心16楼1618室

2691 5757
6933 2290
(WhatsApp)

网上报名、致电查询电话或亲身前往该学校或服务中心报名:

https://booking.leekin.com.hk

    铿锵驾驶学校有限公司

    九龙深水埗长沙湾道266-268号昌发商业大厦9楼905室

    2341 1322

    致电查询电话或亲身前往该学校或分校报名

    德安驾驶学校有限公司

    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楼2013铺

    2527 7799
    2550 0227
    9173 4677
    (WhatsApp)

    致电或WhatsApp查询电话或亲身前往该学校或学校之门市报名:

    https://www.driving.com.hk/

    电邮:takondriving@yahoo.com.hk

    好运驾驶专业学校有限公司

    九龙旺角亚皆老街 86 号昌明大厦 5 楼 H 室

    2392 8700

    网上报名、致电查询电话或亲身前往该学校或服务中心报名:

    https://www.goodluck.com.hk/

    工联会职业再训练中心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97号东区商业大厦5楼

    2893 3112

    致电查询电话或亲身前往该学校或该学校其他中心报名

    注:运输署署长指定御驾海陆驾驶学府有限公司(地址: 九龙尖沙咀赫德道6-6A号好德商业大厦15楼15A室)作为驾驶改进学校的期限已于2023年6月14日届满。

    问10: 我已按要求完成了修习驾驶改进课程,是否可以即时从运输署取回我的驾驶执照?
    答10: 你在完成修习驾驶改进课程后,学校需要整理课后评核试成绩及将其与出席纪录一起呈交运输署作进一步处理。因此,如你被法庭判令取消持有或领取驾驶执照的资格及修习和完成驾驶改进课程,当你被取消驾驶资格的期限届满后,你应待学校发出驾驶改进课程证书日起计至少5个工作天后,才可到运输署违例驾驶记分办事处取回你的驾驶执照。如在取消驾驶资格的期限后,你的驾驶执照已到期,或你是因在两年内记满10分或以上而须修习和完成驾驶改进课程,你亦应待学校发出驾驶改进课程证书日起计至少5个工作天后,才可到运输署牌照事务处申请发出、重新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驾驶执照。
       
    问11: 我到违例驾驶记分办事处或牌照事务处取回驾驶执照时,要否需要带备及出示驾驶改进课程证书?
    答11: 本署建议你带同驾驶改进课程证书作证明以取回驾驶执照,以便本署核对你的资料。

     

    其他查询

    请致电运输署热线 2804 2600 查询。

    以上所述,只是一般指引。有关法例载于《道路交通条例》 ( 第 374 章 ) 第 36、36A、37、39、39A、39B、39C、39J、39K、39L、39O(1)、39S、41、55、72A 和 102B 条;《道路交通 ( 驾驶执照 ) 规例》 ( 第 374B 章 ) 第 6 条;以及《道路交通 ( 违例驾驶记分 ) 条例》 ( 第 375 章 ) 第 8A 和 8AA 条。